如今尽管二胎政策早已出台,但一个家庭围绕一个孩子转的现象还是十分普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爸爸妈妈六个人把目光聚在一个孩子身上,孩子成了他们的聚焦点,捧在手心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也因此产生了诸多的生活和教育矛盾。
尤其家校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孩子的教育问题往往成了家庭和学校矛盾的集中点。孩子成绩不好,在学校调皮捣蛋,都成了责备老师的诟病。
而老师心里苦,讲破了嘴,操碎了心,学生不听能咋办?抬手不敢打,张嘴不敢骂。小小孩子动不动和你说“权益”,令家长和老师都啼笑皆非。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一则消息: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从试行的角度,教育部也可谓是小心加着小心,先扔一只靴子试一试家长们的反应,一旦没有太大的响动,另一只靴子便可安然落地。
三天不打,上房揭瓦。这是70后和80后我们做学生时代的待遇。稍不听话,在家是免不了一顿胖揍的,在学校里更不用说了,那是被上过各种“刑具”的。
大号英雄钢笔帽拧眼皮有木有?
老师双手拎着双耳扔回座位有木有?
脑袋被教棍敲出了包有没有?
经常被粉笔头精准定射有木有?
两调皮娃互扇耳光有木有?
往往落一顿鼻青眼肿,回到家把所有的责任自己扛。不是自己摔着了,就是自己碰到了。
如今的我们除了落了一身的皮实,好象没啥后遗症?
而问题的重点来了,尽管教育部在百般纠结情况下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老师从此以后可以放开手干了吗?
我们先来看看规则释义: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简而言之:惩戒不是惩罚!
划重点: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看到最后,答案明确了,老师还是不能揍学生,老师最大的权力就是“罚站”。我相信,老师们一定会是一声叹息:我太难了。
但我们期望的是,家校之间要增加互动,彼此理解,因材施教,共同教育。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根本,不以惩戒为目的,最终达到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