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这一案子对医院不能形成普遍的警示,有效的敦促,那就没有太大的意义。”
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12月7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涉事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768906.44元。
今年2月,江西青年姚策查出患癌,母亲欲“割肝救子”,才发现28年前在生产的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抱了孩子,亲生儿子一直与姚策的生父母生活在河南。
审判长解释,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服务机构,对在其处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且淮河医院对于“错抱”发生在其医院不持异议,这一过错导致姚策与生父母28年骨肉分离,相认时自身已患有肝癌,三人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淮河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肝癌的发生除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正观视评:
错换人生28年,从事件曝出,到协商赔偿失败,再到法院一审,十个月的时间,这个速度还是值得肯定的。毕竟,当事人身患癌症,之前靠公益募捐在治疗;那么这个时候的判决赔偿,对于当事人来讲是雪中送炭。
当然,法律告一段落,反思还应继续。因为这不只是一个侵权问题,也不是一个判决问题,而是错换了28年的人生,两边的父母,两边的孩子,尤其是那个罹患癌症的,如果不是错换,或许那一针阻断疫苗可能就发挥了作用;而两个错换的人生,又有各自的妻子孩子,可以说影响是一连串的,你会发现,这是多少钱都弥补不过来的。
请注意,这还是因为患癌,然后割肝救子,结果发现了。如果不是割肝救子,发现血型不对,可能永远不知道这一错换的人生。那么,类似医院工作责任造成的人间悲剧,没有被发现了的,或者后果没这么大的,还有多少?如何发现,如何避免,这些才是更重要的。
换句话说,如果这一案子对医院不能形成普遍的警示,有效的敦促,那就没有太大的意义。要知道,这可是医院赔偿的,不是哪个人赔偿的。但造成错误,是具体的工作人员。错误是个人的,责任是单位的,那该怎么把它当成刻骨铭心的教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