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媒体记者从“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姚策生母杜新枝处获悉,其已经与开封市卫健委达成庭外和解。
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其表示开封市卫健委已经在12月5日上午,就杜新枝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书面回复。原被告双方现在已没有任何纷争,如继续诉讼已经毫无意义。因此,杜新枝已经正式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原定在2020年12月7日上午10时就原告杜新枝诉被告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案件宣判就不再进行。
本人对此案有几个疑问:
疑问一:都审理完了,还和解,如果是和解,为什么不是庭中就和解?
那么就是庭审,可能对被告不利,然后被告才联系原告,然后双方沟通协商后,达成和解。
或许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就是想给儿子一个结果,毕竟时间不多了。对于书记做思想工作,那肯定是有一套方法的。
但是,我想说的是,这个事情,经过媒体宣传和发酵后,已经不是原告自己的事情了,已经成为了一个公众的案件。
那么,就影响来说,个人觉得,还是有负面的。
疑问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
2020年7月12日,原告给开封市卫健委、河南大学快递了《关于“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要求联合调查组“尽快公布调查结果”的公开信》以及向开封市卫健委提交《关于“错换人生28年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7月14日快递追踪记录显示对方已签收。
四个半月过去了,没有收到开封市卫健委以及河南大学的任何回应。
为何开庭之后,第二天就能给出书面回复?
按照正常流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情况下是要在15日内给出回复。虽然大部分会踩的时间点给出,但是像这种情况还是极少数的。
一个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之前为什么不给出回复?这其中有没有什么其他问题?相关部门是否关注,是否会深入调查?
疑问三:对医院是否处罚
5月14日,河南开封市卫健委回应“错换人生28年”事件,称事发已超过20年,根据相关法规,对涉事医生行政处罚已超出追溯期限,并超出处罚权限。
而这次也没有说明,是否对医院处罚。
思考:法治社会还有多远
对于本案的原告来说,只是需要被告提供一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本来是一件很常规的事情,经过四个半月,最后上诉到法院才拿到。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很明显,本案是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是否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呢?
这几年金融诈骗的受害人,申诉无门,报案不立案,不给书面回执,几乎是一个普遍现象。
同时,随着反腐的深入,司法体系腐败也被查出很多案件。
为何法律对于普通百姓总是那么管用,而对于政府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却形同虚设?
他们是知法犯法,还是根本就没把法律当回事?
个人觉得,法治社会的体现之一应该是百姓有冤可诉,有诉必应,并且能够得到正义的结果。
而目前,还在有冤难诉的阶段,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要对簿公堂,法治社会还有多远?